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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?时间:2024-08-29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,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这些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,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,并且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济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?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为大家详细介绍。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变更需要办理登记吗?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变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,如理事会成员人数变化,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的新章程办理。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地址,地址一般如何写? 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一般与房屋所有权证等文件上名称相一致,为济宁市XX区XX路XX号。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,需要提供理事会决议吗? 不需要提供理事会决议,需提供以下材料: (1)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; (2)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、副本,如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》等(验原件); (3)修改后的章程; (4)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; (5)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 除向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外,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开办资金、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,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。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济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?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商财税、代理记账、涉税服务、企业资质服务、人力咨询、企业金融、建设项目管理、政府关系等方面的服务,您事业的得力助手! |